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覺得蘋果新聞 整理 呂秋遠貼文 的這篇講得很不錯!值得一看
他譏笑「炎上」龍龍!呂秋遠十點透析太精闢 老K快來看第8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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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< 重點節錄 > 

到底取笑與玩笑的界線在哪?

1.  當這個玩笑說出口,笑的是大家,而當作題材的那個人沒「開心的」笑,那就是取笑。

2.  被當目標的人,不能只是笑,而是開心的笑,才是真的笑。
     因為他當然有可能會笑,但是因為無力、尷尬、不知道該怎麼辦,並不是開心。
     那就不是笑,而是無奈。

3.  還沒說,我怎麼會知道這個人會不會笑? 真的不確定,那就別說,或者拿自己開玩笑。
     拿自己開玩笑是最棒的,拿別人的血來暖自己,一點意義也沒有。

4.  如果要做效果,請事先跟那個人溝通。他不能接受,那就別做。

5.  真要取笑,就承認自己是攻擊與取笑,別拿任何藉口來粉飾自己的意圖。
     承認自己取笑別人,並且道歉;或者乾脆承認自己就是要與對方為敵,至少被取笑的人會
     舒服一點。

6.  開玩笑有可能會犯法,輕微的是性騷擾防治法,與性有關的「玩笑」不被接受,那就是性
     騷擾;嚴重的是妨害名譽,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。

7.「我覺得這又沒什麼」,這句話很惡毒,因為代表傷害了人,還可以嫌棄對方太小氣、
     開不起玩笑。有什麼或沒什麼,不是開口的人決定,而是被傷害的人決定。

8.  覺得自己是開玩笑,但是對方不能接受,那就是道歉而已,不需要說其他的理由。
     無論什麼理由,加在道歉之上,道歉就會顯得很廉價。

9.  用「我這人說話比較直」作為開頭,往往他只是故意想要傷害你,
     並不是他真的很直,他就很機掰而已。

10. 言論自由,是站在「對言論負責」的基礎上,而不是站在「他能講,我為什麼不能講的」
      基礎上。
因為你就不是他,你本來也就不能為別人的人生負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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